頂新案 原審被指九缺失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頂新案一審魏應充等六名被告均被判無罪,彰化地檢署昨天提出上訴,在原審判決書中,舉出法官判決的九大缺失之處並提出反駁。檢方更批評,越南大幸福為飼料商,且頂新的油品含有危害人體的重金屬,原審判決卻置若罔聞。

檢方指出,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主要是認為被告等製售之油品,不能證明來自不健康之豬隻;而被告申請報關輸入時所檢據的「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能證明內容不實;至於採樣檢驗之酸價僅供參考,總極性化合物採用非法定檢驗方法,而重金屬可透過精煉過程除去。

檢方指檢驗報告不實

檢方提出九點缺失,當中包括指大幸福公司出售的油脂沒有合法來源證明,審判中提及的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對於頂新報關進口大幸福檢附的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內容不實。彰化地方法院指,將盡快把卷證送到二審台中高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