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雲南首虎、前副省長沈培平受賄一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庭以受賄罪判處沈培平十二年有期徒刑,沈培平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沈培平在○○年至一二年間,利用其時任中共騰沖縣委書記、普洱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雲南多名礦業公司老闆的賄賂,為相關企業的運作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涉及約一千六百一十五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沈培平於一三年一月開始擔任雲南省副省長,至去年三月九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沈培平亦是十八大以來第二十二位被調查的省部級官員,也是中央打虎以來的雲南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