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失實判侵權賠償60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失實報道捱告,被判敗訴兼賠償。被《台壹》報道指濫用黨內資源等的前國民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早前指控報道不實毀損名譽,士林地方法院昨裁定《台壹》未經合理查證,構成侵權行為,判其敗訴兼賠償賴素如六十萬元新台幣(約十四萬港元)。

案情指,《台壹》於前年四月報道,指賴素如曾「毫不掩飾」要求身兼數黨職、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並於台灣的馬英九總統下鄉時要求地方黨部安排與馬並座。

官指未合理查證

賴素如認為報道不實,毀損名譽,早前提出民事求償三百萬元新台幣(約七十一萬港元)。

據了解,《台壹》記者供稱消息來源是黨政高層,並指基於新聞倫理與互信關係,不能透露消息來源的真實身份。惟法院指出,無論消息來源是多麼權威並接近核心,若事後毋須面對第三者檢驗,很可能成為政治鬥爭工具;倘若新聞媒體必須保護消息來源,就必須經由其他途徑證明消息真偽。法院認為《台壹》所憑的根據,無法推論得出報道內容,屬未經合理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