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油管爆炸14被告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前年造成六十三人死亡、一百五十六人受傷的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道爆炸事故,山東青島黃島區人民法院昨對該宗事故相關四宗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十四名被告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刑期。

法院指中石化管道儲運分公司濰坊輸油處前副處長邢玉慶等八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而前任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處負責人李本哲等六人,在事故接報、處置過程中未全面盡職地履行職責成爆炸原因之一。

中石化旗下公司高層不上訴

法院對十四名被告作出一審宣判,被告邢玉慶等八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罰,其中兩人緩刑;李本哲等六人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半不等刑罰,其中兩人緩刑。邢玉慶等十名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李本哲等四名被告稱將考慮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