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南京有家庭因採光好買下住宅單位,但南京第一高樓「紫峰大廈」建成後,擋住陽光,事主今年五月入稟法院,要求討回「陽光權」。南京鼓樓區法院日前一審宣判,判決建設方需一次補償原告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陳軍○四年為年邁父母着想,買下南京陽光閣社區二樓一單位,原本該單位自然採光條件好。惟翌年「南京國資綠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下簡稱國資綠地)建設紫峰大廈,一○年竣工,其數百米高度令陳軍單位陽光被擋住。陳軍父母一○年通過訴訟維權,因律師不願代理撤訴。陳軍今年五月接替父母維權。
鼓樓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國資綠地令陳的單位低於「大寒(廿四氣節之一,日照時間最短日子)日累計日照時間大於或等於兩小時」的國家標準,又稱日照時間減少,對原告及家人的健康和生活造成影響,故需一次性補償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