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二十項新罪,包括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制穿戴宣揚恐怖、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極端主義物品罪,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使用虛假、盜用身份證件罪,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拒不履行訊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此外,還有非法利用訊息網絡罪,幫助訊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訊息罪,虛假訴訟罪,洩露不應公開的案件訊息罪,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訊息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