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早前有七十八歲老翁被電單車撞倒,當時自覺沒事便讓司機離開,豈料翌日不治,司機其後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刑拘,或面臨牢獄之災。事件引起熱議,有民眾自言日後遇事即使被撞方稱沒事,也必定要求對方到醫院檢查。
事發於今年八月廿四日下午四時許,肇事「摩的(無牌接客電單車)」在三灶鎮映月路行駛時不慎撞倒劉翁,王姓司機即將他扶起。劉翁檢視身體沒外傷後便向對方稱:「我沒事,你可以走了。」王某於是離開。
豈料,劉翁從事發現場走到四百至五百米遠的家門前時突然蹲下,臉色轉差,送院延至次日不治。警方最終在醫院找到車禍中同告受傷的王某,隨後以交通肇事罪將其刑拘,上月十六日予以逮捕。警方指王某由於沒盡保護好現場的責任,故應被追究刑責。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