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硅谷科技巨擘被控合謀互不挖角一案,經過四年纏訟,聯邦法官周三終同意庭外和解協議,四間被控公司蘋果、Google、英特爾(Intel)及奧多比系統(Adobe Systems),需向六萬四千名員工,合共賠償四億一千五百萬美元(逾三十二億港元)。
逾六萬四千名分屬四間涉事公司的員工,早於一一年集體入稟,控告高層在○五至○九年間,私下達成協議,合謀互相不會僱用對方員工,旨在聯手壓低業界薪酬。當中包括已故蘋果行政總裁兼始創人喬布斯,亦被揭與Google前行政總裁施密特有相關秘密協商。
當年IT界資深及專才的員工較為缺乏,故各公司欲藉私訂協議,以免員工流失。不過社交網站facebook當年拒絕加入。
原告及被告雙方就和解金額問題纏訟多年,法庭文件披露,原訴人起初追討達二百三十二億港元,一旦成功,每人可獲分約七十八萬港元的高額賠償。惟涉事四間公司否認違法,去年表示最多只願賠款二十五億港元。但主審訴訟的地區法院聯邦法官科赫認為,金額不足,駁回和解申請。
四間科技公司於今年一月,提出以三十二億港元作賠償,希望能和解了事。科赫與一眾現職或前任員工商討後,僅六十七人拒絕和解或決定退出訴訟。根據協議,扣除律師費後,每人可獲分約四萬五千港元。科赫形容賠償額「公平、足夠及合理」,並要求被控公司支付律師費。
有六名員工認為金額太低,拒絕和解。其中一人估計,他因眾公司的互不挖角協議而壓低薪金,起碼被「騙走」三百一十萬港元。科赫指,其餘退出訴訟的原告者,可自行再入稟向涉事科技公司索償。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