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被判無期徒刑
據報道,曾女於二○○五年十月因貪污罪被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判決生效時,曾女因懷孕得法院對其暫予監外服刑。自二○○六年開始,每當曾女要被收監送往看守所時,她便報稱懷孕,等到當局對其發出暫予監外服刑的通知後便墮胎,到身體恢復過來,她便再次懷孕,如此反覆達十三次。數月前,當地司法局再次向法院提交對曾女執行收監的建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後,當地司法局與派出所一同將曾女押送至看守所,曾女終被正式收監。
據內地《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若是正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而且此段時間亦計入服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