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官員親屬經商 陽光法案最重要

據報道,前國家副主席曾慶紅上月在一項活動中,稱自己遇到新問題、新壓力,並指憲法和黨章並無規定高幹家屬不能經商和出國定居,不能在外國發展。他發「牢騷」時被打斷,於是起身離場。

姑勿論消息是真是假,點出的問題令人深思。當局禁止官員子女經商,無論黨章還是國法,都無明文規定,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官員子女經商並沒有問題。其實,當局禁止的是官員子女經商中的腐敗,與禁止官員子女經商是兩個不同概念。

第五代在十八大之後掀起的反腐整風運動,披露了不少一家兩制的腐敗貪官。譬如正被調查的令氏家族,令政策曾任山西省發改委主任,令計劃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弟弟令完成則在商界長袖善舞,在股權投資中無往而不利,財富呈幾何級數增長;令計劃的兒子、姪兒亦在商海大發橫財。

該管要管 該放應放

類似情況比比皆是,老公在國土資源部門,老婆開家地產公司;父親在發改委,女兒開諮詢公司;父親在公安局,兒子就開夜總會;老公在稅務系統,老婆開稅務師事務所。家庭親情衍變成腐敗的鏈條,利益輸送在家庭飯桌或者床笫之間隱蔽完成。

正因為此,民間禁止官員子女經商的呼聲高漲不下。問題是,簡單的一禁了之,相當於限制了官員親屬的擇業自由。有官員就曾抱怨,子女成為公務員,被人指摘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子女從事商業,又可能遭人批評官商勾結;子女出國就業,又被人斥為轉移資產,子女連基本的擇業自由權都沒有。

類似的抱怨,上至中央部委首長,下至縣市局處長,都普遍存在。在他們看來,做官後反而給自己親屬帶來更多限制與約束,而國家對此並無相應補償。也正因為此,官本位的含金量開始下降,近年來不少官員主動申請退出官場。

為解決官員子女經商問題,上海市早前出台《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核心內容是不准親屬在官員權力範圍內經商。問題是,很多官員親屬都是找代理人出面,自己暗中操控大局,還有的官員將子女安排在官員朋友的地域經商,自己則在本地域照顧官員朋友的子女,兩者神不知鬼不覺地進行了利益交換。可見上海這個規定仍然換湯不換藥,治標不治本。

反腐敗要收到實效,必須該管的管住,該放開的放開。西方國家通過官員財產公示、利益關係迴避、政治透明化等一整套陽光法案,遏制官員親屬的裙帶式腐敗行為,而非直接限制官員親屬的市場活動。這無疑是中共學習與改革的正確方向,關鍵在高層有無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