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從事政治活動
早前審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在總則指是要規範、引導NGO在中國境內活動,並強調NGO不得從事政治活動、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等。管理法又授權公安局等部門,深入排查NGO的發展項目、資金等資料,同時嚴格規定資金來源,握緊NGO的命脈。
據了解,自管理法踏入立法階段以來,不少在華NGO均憂慮該法會窒礙發展,迫使縮減在華服務。人權組織「人權觀察」表示,管理法的懲罰定義相當模糊,或成中方規管NGO的工具,同時妨害結社及集會自由等權利。
有統計指,中國目前有近千個NGO,若計上短期合作組織,總數或高達六千多個,範圍更達扶貧、學術等二十多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