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博伊斯的逃脫王之名並非浪得虛名,據警方及法庭資料,他自一九九九年起有多次被捕及扣留後,成功「走得甩」的紀錄,曾因而兩度被判入獄。此外,博伊斯是警局「常客」,犯案纍纍的他曾因偷竊及襲擊年輕人而被捕。
資料顯示,博伊斯分別於九九年七月及八月,成功從探員手上及監獄逃走。他於二○○○年三月就上述事件承認控罪,被法庭判入獄六個月。不過,博伊斯重蹈覆轍,於○四年九月被警員拘捕後企圖逃走,但失手被擒,翌年認罪並被判入獄兩年。
除了是「逃脫王」外,博伊斯更是名慣犯。法庭紀錄顯示,他的罪行由偷竊到襲擊年輕人都有。他於一一年初,因多次用皮帶襲擊一名十歲男童的臉部及背部,之後更不停箍着男童的頸部,至對方失去知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