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周三審結,法官認同雙方確曾發生性關係,相信女方是事後感後悔才入稟控告賈森,故判處賈森無罪,當庭釋放。
官指事主後悔才提告
案情指,受害人當年獲賈森邀請,赴紐約長島的大宅,出席他的生日派對。受害者稱在浴室更衣時,賈森突然闖進並用手捂住她嘴巴,其後更強暴她。受害人極力反抗,用膝撞他下體,才得以逃脫。
事後賈森被控強姦、性騷擾及襲擊罪。被告拖着妻子,周三於紐約法院聽法官判決。
鑑於聲稱能作人證的受害人胞弟沒有上庭作供,法官認為檢察官未能提供足夠證據,同意辯方律師所稱,雙方的確曾發生性關係,但事後女方或感後悔才入稟控告,故判處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