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多時的美國波士頓馬拉松恐襲案終有結果,陪審團前日一致裁定被告焦哈爾三十項罪名全部成立,其中十七項可被判死刑,法院下周將開始量刑聆訊。雖然焦哈爾身犯重案是鐵一般事實,但外界憂慮將他判死只招致上訴及令他成烈士,傾向支持判囚終身。焦哈爾下場是生是死,成為本案最大懸念。
波馬恐襲案兩周年前夕,波士頓聯邦法院的十二人陪審團退庭商議共十二小時後,一致裁定焦哈爾全部罪名成立,他聞判時木無表情。他的罪名包括使用大殺傷力武器引致死亡及藏械等,審訊最快下周一進入量刑階段,預料需時一個月。陪審團必須一致同意,焦哈爾才會判死,若有任何反對將會改判囚終身。
輿論對焦哈爾應否判死頗有分歧。雖然陪審團宣誓同意考慮死刑,但麻省有反對死刑的傳統,自一九四七年起從未執行死刑。波士頓早前有民調指,只有兩成七受訪者認為他應判死。《波士頓環球報》社論更指死刑只會招來上訴,也會令焦哈爾成為烈士,最合適的刑罰是讓他在獄中度餘生。
焦哈爾母親祖貝塔得悉裁決後,怒指美國才是真正的恐怖分子,其兩名兒子是頂尖的人。在爆炸案中失去雙腳的杰夫發聲明,稱裁決永遠無法彌補失去的生命,但總算是解脫。兩名兒子失去右腳的婦人諾登則說:「對我來說,死刑才是正義。」另一傷殘生還者格雷戈里則稱,判死與否公義都不能彰顯,但相信焦哈爾必須為其罪行負上責任。
波馬恐襲案發生於前年四月十五日,爆炸造成八歲男童馬丁、廿三歲中國女留學生呂令子、廿九歲女餐廳經理坎貝爾三人死亡,另外有二百六十四人受傷,十七人終身傷殘。
當時十九歲的焦哈爾及廿六歲兄長塔梅爾蘭犯案後逃亡,再槍殺廿七歲警員科利爾。最終塔梅爾蘭被警方擊斃打死,焦哈爾落網。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