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八年 四度判死 閩漢念斌獲賠113萬

【本報綜合報道】被指投毒坐冤獄八年、先後四次被判死刑的福建福州市平潭縣男子念斌,獲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共約一百一十三萬元(人民幣‧下同)。

被控毒死兩幼童

中新網報道,去年十二月,念斌與代表律師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法院賠償他一千五百多萬元,並公開道歉。福州中院日前宣布對其作出國家賠償一百一十三萬多元,並透過短訊聯絡念斌律師和姐姐,請念斌前日到法院領取決定書。報道指,法院昨決定透過郵寄送達決定書,將先支付念斌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五十八萬餘元;另在侵權範圍內為念斌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五十五萬元。

○六年七月,福建平潭縣兩名幼童因食物中毒死亡,雜貨店主念斌被認定投毒。從○八年至一一年,福州中院與福建省高院先後四次判其死刑,案件後來上訴得直發回重審。去年八月,福建省高院終審判念斌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