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審議國安法廣告法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包括國家安全法、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廣告法等多項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就國安法草案作說明,指國安觀念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並需最大程度保護公民、組織權益,並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李適時指出,為適應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有必要制訂一部具綜合性、全域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為突出「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國家安全觀念,草案的立法宗旨強調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規定在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處置中,應當選有利於最大程度保護公民、組織權益的措施。

草案另規定公民和組織的四項權利,即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補償撫恤優先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以及公民權利和自由受保護權。草案亦強化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此外,廣告法修訂中擬對煙草廣告等作進一步限制,並規範「名人代言」的廣告,以及對網站彈出式廣告需確保「一鍵關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