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控《台壹》誹謗 斥報道未求證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媒體昨日報道,國際影星章子怡控告台灣《壹週刊》(下簡稱台壹)誹謗案,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曾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得知章子怡前往台灣參加金馬獎,專程到其下榻的艾美酒店會議室為章子怡錄取口供,整個過程長達兩個多小時。

促道歉刪報道均被拒

章子怡向檢察官表示,《台壹》的報道嚴重影響她的名譽及損失,事發時已召開記者會公開澄清該報道內容不實,且未曾斷絕對外聯繫。許多媒體曾向其經理人查證,但《台壹》並未聯繫過。

章亦曾委任律師發函,要求《台壹》從網站上刪除該報道,並刊登道歉聲明,但遭對方回信拒絕,章認為台灣的司法一定能還她一個公道。

章早前入稟控告《台壹》以「捲入薄熙來案 章子怡伴遊十年撈三十二億」為題的報道不實。檢察官認為,章和其經理人皆駁斥斷絕對外聯繫的說法,且從未接獲《台壹》來電。即使《台壹》三名記者無法聯繫章的經理人,亦不能以無法聯繫當作合理查證的依據,遂依加重誹謗罪將三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