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再被控報道不實,國際影星章子怡向台灣士林地檢署提告,指《台壹》於一二年五月第五百七十五期報道中,以標題「捲入薄熙來案 章子怡伴遊十年撈三十二億」,不實報道誹謗她,報道又指章當時沒出面澄清,經理人也斷絕對外聯繫。章提告後,《台壹》記者無法提出消息來源,章的紀姓經理人作證時,也駁斥斷絕聯繫的說法。
檢方偵查後認為,《台壹》在報道該不實消息前未查實來源,也未向章求證,並在各媒體刊登章的公開信,甚至章子怡舉行記者會公開否認消息後,《台壹》仍執意撰寫嚴重誹謗章的報道,並為求雜誌銷量,選擇以頭條刊登。而偵查期間,三名記者吳明儀、丁國鈞及郭曉芸均拒絕道歉及撤回文章,更互相卸責,檢察官遂以妨害名譽罪起訴三人,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章早前已就相同報道,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誹謗,裁判官指內容明顯是誹謗,章獲判可取回約三十九萬港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