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自揭瘡疤 12嚴重違紀

【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昨召開記者會,通報近期查辦的十二宗檢察人員嚴重違紀違法案,為最高檢近年首次自揭瘡疤。有關違紀案中九宗涉貪賄,涉案者上至市分院檢察長,下至事業單位人員,部分案件已開審。

最高檢通報的十二宗案件中,有九宗屬涉貪污賄賂案件,包括遼寧省瀋陽市檢察院前檢察長張東陽受賄案、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興安盟檢察分院前檢察長王秀春涉嫌貪污受賄案,及湖南省岳陽縣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前局長夏惠陽受賄案等。其中張受賄額巨大已被雙開;而王則受賄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及貪污公款十多萬元,已被開除黨籍及取消退休待遇。

另外三宗分別為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案、違反辦案紀律案,以及徇私枉法案,其中山東省荷澤市單縣檢察院公訴科原助理檢察員裴仕偉,前年十一月接受請託為某案疑犯減輕處罰,夥同他人偽造虛假立功證明材料,被法院採信,目前已被雙開及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七成線索由民眾舉報

相關檢察人員表示,十二宗案件線索中,約七成來自群眾來信舉報,另兩成為檢察機關、紀委機關或公安機關直接發現,網絡舉報近兩年則佔逾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