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副國土廳長受賄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前副廳長呂英明受賄、濫用職權案,廣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公開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收受賄款近二千萬

經法院審理查明,呂英明非法收受他人賄款一千九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五千七百五十萬元,以受賄罪及濫用職權,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呂英明前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據悉,被告人呂英明在一九九四年至前年擔任廣東省水利電第三工程局副局長、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去年一月二十九日,紀檢部門就呂英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檢部門立案檢查,隨後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