椅翻摔傷頸 婦獲賠13萬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港籍胡姓女子兩年前在上海辦理德國簽證時,因椅子後翻致頸椎摔傷,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日前審結這宗糾紛案,被告德中工商技術諮詢服務(太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須賠償胡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十二萬七千元(人民幣‧下同)。

案情指胡前年七月辦理簽證時,在等候區剛坐下椅子就後翻,胡摔倒且後腦撞到後排座椅,倒地不起。胡送院經診斷為頸椎受傷,治療期間醫藥費達九萬多元,最終休息約五個月才康復。由於胡及德中公司在賠償金無法達成一致,胡遂提訴。法院認為被告理應提供安全環境,但德中公司既沒及時對有安全隱患的座位修理更換,亦未在有質量問題的座椅上張貼警示標誌,令胡受傷存在過錯,理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