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轟動全國的湖南衡陽市人大選舉集體賄選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十二間法院,昨分別對涉案六十九被告作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拘役(不押送監獄,在就近看守所等執行短期拘禁的刑罰)或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其中湖南省前政協副主席、前衡陽市委書記童名謙裁定玩忽職守罪成判刑五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決時指,童名謙在擔任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臨時黨組書記、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期間犯玩忽職守罪,證據確實充分,情節特別嚴重。但童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故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而該案另六十八名被告,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十二間法院負責一審,所有案件同期公開審理,並在昨日分別作出一審宣判。其中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裁定,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國初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成,共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裁定,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廖解生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成,共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裁定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左慧玲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成,共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湖南省紀委證實,該案首批四百零九名涉案人今年六月已紀律處分,省紀委日前已決定對該案第二批涉案人員五十七人給予紀律處分,至此案中違紀人員已經處理基本到位;對調查過程中新發現涉嫌違紀人,已由衡陽市紀檢監察機關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