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在東莞經商多年的蔣姓中年港男,在當地包養僅廿歲出頭情人阿韻四年,期間先後給予對方一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物。蔣男何姓元配早前發現丈夫出軌,盛怒下向東莞市第三法院提訟,要求判阿韻歸還所有財物。
法院指,阿韻雖辯稱被蔣欺騙已離婚,又宣稱當中五十萬元是蔣歸還的欠款,但卻無法出示任何證據。法院指由於涉案財物屬夫妻共同財產,蔣擅自贈予他人的行為無效,阿韻要歸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