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舉報上司 英德公安官員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清遠市檢察院近日宣布,前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謝龍生因玩忽職守罪等四項罪名,五月底一審罪名成立,判監禁十六年,並沒收十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產。目前案件正處於二審階段。

謝龍生被指涉受賄

法院一審指出,二○一二年八月,英德市一宗裝卸炸藥和雷管爆炸,致十死二十傷的事件,時任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民用爆炸和危險物品工作的謝龍生,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另外,謝亦涉及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情節嚴重。

資料顯示,二○一二年九月,時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謝龍生和政委朱應忠,在網上實名舉報英德市公安局局長鄭北泉(圓圖),指鄭充當一個販毒團夥的保護傘,利用職權阻擾警員辦案。之後謝和鄭雙雙被免職,鄭於去年十二月因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被判監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