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五廠排毒水案10人被控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彰化縣五間電鍍廠被指涉嫌暗設管道偷排廢水,污染農地的灌溉水源,彰化地檢署昨起訴十名涉事老闆及公司法人。負責檢察官指涉案電鍍廠早於九九年,已開始將含有強酸、強鹼、致癌物六價鉻等物質的工業廢水,排放入鄰近提供當地農業水源的河流,故決定以台灣的公共危險罪和放流毒物罪等提起公訴,一旦罪成,各人最高可被判囚七年。

彰化縣多處農地被揭遭電鍍廢水污染,地檢署去年底調查時,發現當地五間電鍍廠為節省成本,虛設污水設備作為掩護,暗地在廠房地下埋設暗管,不定期偷排有毒廢水。全案昨日偵結,包括祥賀公司負責人張建雄及前負責人張友堂、藝松公司負責人黃仁松、蘇振輝公司負責人蘇振輝、蘇振維等十人被起訴。

首度以重罪起訴

據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五間電鍍廠自九九年起,將電鍍過程中產生含強酸、強鹼、六價鉻等有毒物質的廢水,排放至東西三圳及大竹大排河道。針對過往同類案多以行政處罰了事,檢方是次首度引用刑法中的「放流毒物罪」起訴,冀藉此作出具阻嚇性的判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