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吉林省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裁定田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田於九五至一一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攬業務及晉升職務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後八十五次收受賄款共一千九百多萬元人民幣。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