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終極敗訴

備受各界關注、被稱為中國世紀大審判的薄熙來案終宣告落幕。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的案件,昨早在濟南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全部駁回薄熙來的上訴理據,裁定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法院更強調這次二審是終審判決,薄熙來的政治生命從此終結,或將在牢獄中殘度餘生。美國傳媒報道,法院宣判期間薄曾多次開口打斷法官宣讀判詞,結果激怒了法官。

薄熙來案昨在山東高院二審宣判,被囚在北京秦城監獄的薄熙來,昨早十時前由囚車押送到法庭聽判,從中央電視台播出片段可見,薄熙來身穿深藍色外套,雙手被扣,由兩名警察壓着他的肩膀聽判。法院一如預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與一審不同,山東高院並未安排以微博或其他形式直播宣判過程,但在宣判後不久於該院網站公布了二審判決書。

質疑王立軍量刑不公平

在長達八千二百多字裁定書中,薄熙來提出十一項上訴理據,大部分是一審時在庭上的表述,辯護人則提出四點辯護意見。法院則逐一反駁,全部不予採納。其中薄熙來質疑谷開來作為案中關鍵證人,但她的作證能力存疑,又不願出庭作供接受質證,故不應採納谷證言。法院表示,司法鑑定表明谷有作供能力,而根據刑事訴訟法,被告人配偶拒絕出庭,法院不能強制其出庭作證。

薄另一主要上訴理據,是指一審判決認定他濫權是因重慶市前副市長王立軍叛逃,但他的量刑卻較王重,是主次顛倒。法院指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可獲減刑,而薄無減刑原因。

山東高院發言人侯建軍在宣判後的記者會上表示,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而薄及律師提出上訴理由,沒有法律根據不能成立,並強調二審已是終審。

多番打斷宣判惹怒法官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CNN)引述接近薄家的消息稱,宣判昨早歷時約四十五分鐘,期間薄曾多次開口打斷法官宣讀判詞並反駁,結果激怒了法官。有分析指,終審判決令薄熙來的政治生命不但從此終結,若干年後若無假釋,他或將在牢獄中度過餘生;而駁回上訴應是中央的意思,希望盡快結案,以掃除對社會的負面影響,令焦點回歸下月舉行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

山東濟南市中級法院上月裁定薄熙來受賄二千萬元人民幣、貪污五百萬元人民幣及濫用職權三罪成立,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薄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獲山東省高院受理。

薄熙來上訴部分理由

供認犯罪的自書材料和親筆供詞是在辦案人員的壓力下形成,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薄谷開來是關鍵證人,但作證能力存疑,又未到庭接受質證,證言不應採信

薄谷開來關於曾向其告知接受徐明出資購買法國別墅等證言虛假,其對上述情況均不知情

在主觀上沒有貪污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同意王正剛將公款給其補貼家用的提議,王正剛等證言內容虛假

在涉案工程款撥付時已調任遼寧省省長,不再兼任大連市的職務,沒有貪污涉案工程款的職務便利

打王立軍耳光、調整王立軍職務行為,不是導致谷開來殺害英商海伍德案不能依法及時查處,以及王立軍叛逃的重要原因

一審判決認定其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是因王立軍叛逃,但量刑卻重於王立軍犯叛逃罪所判處刑罰,主次顛倒

法院駁回上訴部分理由

一審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恰當、程序合法,供詞、物證及人證相互印證

薄熙來及律師提出上訴理由,沒有法律根據不能成立

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吞公款及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

一審時法院通知谷開來到庭,但遭谷拒絕,法院不能強制谷開來出庭作證

王立軍有自首及重大立功可減輕刑罰,而薄熙來無減刑原因,二人罪行及對社會的危害性不同,量刑不能比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