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昨正式實施,新法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人,否則將被視為違法。而江蘇無錫一名女子及丈夫,就因無贍養母親,被法院判處支付母親經濟補償,以及需每兩個月看望母親一次,為該新法推行首日首宗兒女因未有盡責照顧父母,而被判罰的案例。
昨實施的新法規定,贍養人應履行對老年人在經濟、生活及精神等各方面的照料,國家應建立健全的家居安老支援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並完善老年人的福利政策。
而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昨開庭審理一宗贍養母親案,七十七歲儲姓老婦,早前曾與女兒及女婿簽訂協議,由二人負責養老,但其後因儲與女兒產生矛盾而離家出走,到兒子家居住,而女兒一直未有探望。儲一怒之下將女兒和女婿告上法庭。法院昨宣判,儲的女兒需支付母親經濟補償,以及需每兩個月看望母親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