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廿三歲男子布朗入稟向相片分享程式Snapchat的兩名始創人索償,指三人於史丹福大學讀書時一起研發程式,更說Snapchat的概念和鬼魂標誌皆出自他手。但他之後與二人鬧翻,並被排除在開發計劃外,而Snapchat現已是巿值逾五億港元的企業。社交網站fb亦曾鬧類似官司,一對兄弟控告fb始創人朱克伯格偷橋,二人獲賠約五億港元。(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