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年200人出境換器官 九成往大陸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衞生署估計,近十年來年均約二百人出境接受器官移植,其中近九成前往大陸。

當局擬設罰則阻止

當局遂提出修改相關條例,對器官買賣的中介者判刑及罰款。醫生指大陸器官傳來源自死囚,而移植費用高達二百萬元新台幣(約五十二萬港元),且死亡風險高,故社會各界對此途徑存在爭議。

台灣的衞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昨在器官移植研討會上表示,當局已提出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可望在七月通過。修例後,醫護人員或旅遊業者中介器官買賣,可被追究傷害罪和巨額罰款。

數據顯示,近十年來每年約有一百五十至二百人出境移植器官,其中八成八人前往大陸,另有一成一因移植失敗或未經健保領取抗排斥藥而無法歸類。衞生署擬要求主診醫生向當局通報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行蹤,以便當局掌握境外移植人數。

台灣的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表示,媒體經常報道赴大陸成功換腎、換肝的新聞,器官移植中介者更揚言:「台灣的器官來源都是腦死者,比較差;大陸的器官比較新鮮、比較好。」

台灣醫學界人士直稱,赴大陸移植器官花費一百萬至二百萬元新台幣(約二十六萬至五十二萬港元),而死亡風險較高。外界並不清楚大陸摘取死囚器官傳聞內容,但大陸時有發生黑市買賣活人器官個案,來源備受人權道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