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警方在多爾納死後,強調當時現場情況兇險,多爾納持有大批軍用武器,且是受過軍事訓練的危險人物。但經此一役,洛杉磯警方聲譽一落千丈,不少民眾認為多爾納的控訴揭示了警隊內部不公兼腐敗。
警方指,雙方對峙的四小時期間,多爾納在首二十分鐘內從屋內向外連開數百槍,警方隨即投擲煙霧彈並還火,但多爾納以狙擊槍還擊。警方還展示多爾納擁有的十件武器,包括軍用衝鋒槍、帶有遠程瞄準鏡及滅聲器的狙擊步槍及毒氣罐等。
但民間同情多爾納的聲音不跌反升,甚至有非裔民眾稱他為英雄。學者認為事件令人想起洛杉磯警方的黑暗面,例如黑人羅德尼‧金被警員毆打等。有支持者說,並非認同多爾納的行為,但相信警隊存在歧視及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