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業主被禁錮逾廿小時

【兩岸組記者廣州報道】一名港人在廣州置業後聘請判頭為單位裝修,期間判頭不慎意外跌死,但死者家屬卻向港人業主開天價索償。雙方前日到當地政府部門維穩綜治辦協商,港人業主更表明願將事件交法院解決,但死者家屬卻堅持私下索賠,更召來廿多人強行阻止業主離開,實行通宵禁錮。港人業主當晚報警,惟警方到場未予協助,被強制禁錮廿多小時才獲准離開。

阻離政府部門 報警不獲協助

四十五歲港人梁先生去年花約百萬元(人民幣‧下同)買下廣州東山區啟明二馬路一棟兩層半高舊樓。經朋友介紹付逾四萬元予四十七歲原籍湖南的馬姓判頭進行翻新。工程去年十月開始,至上月十日判頭由木梯跌下,頭部着地昏迷,於同月卅一日不治。

梁先生指死者家屬開大口索要二百萬元賠償,後降至六十萬元。梁稱道義上願給予最多廿萬元,惟死者家屬堅持漫天開價。前日下午,梁先生由律師陪同下到大東街道辦維穩綜治辦與對方協商。律師一小時後離去,死者家屬即召來廿多人到場。梁先生被迫逗留至深夜十一時,梁報警但警員到場不予協助,反勸他付錢了事。

綜治辦職員更以安全為由,要求他留一晚,最終擾攘至昨下午近四時,梁先生才能離開。而綜治辦當值人員回應,因雙方仍未談妥協議,為防私下爭執,故安撫梁先生留下,並非禁錮。

梁先生的委託律師表示事件中雙方未有簽訂合同,法律上不屬僱傭關係,梁先生毋須作任何賠償。有廣東省律師則指綜治辦非執法單位,無權限制人身自由,過程中不應協助死者家屬強留梁先生,故要求他留夜已屬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