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作家維權聯盟起訴美國蘋果公司侵權案,昨早於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令蘋果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慕容雪村、何馬、孔二狗、滄月等八位作家經濟損失四十一萬二千元(人民幣‧下同),以及因訴訟支出的費用一萬八千元。
作家維權聯盟代表律師表示,宣判結果確認蘋果的侵權行為成立,但賠償金額過低。
去年七月多名作家發現作品在未經授權下,在蘋果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出售,組成聯盟索償一千萬元。法院指蘋果是經營者,需為侵權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