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刑事案規定 禁嚴刑逼供審犯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警方審問疑犯以嚴刑逼供等手法,一直為各界詬病。公安部公布新修訂的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嚴禁公安辦案嚴刑逼供和強迫認罪,警方訊問應保證疑犯休息和全程錄影;新規還包括疑犯可自行聘請律師,看守所不得監聽疑犯與律師間的對話等。

公安部網站前日發布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九八年發布的規定作出全面修訂。新規要求公安在辦案期間,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可以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嚴禁刑訊逼供。

而公安拘留疑犯須通知家屬,疑犯在被扣留期間享有飲食和休息權,警方在盤問疑犯的時候,要全程錄音或者錄影。

不得監聽律師當事人對話

新規定包括,疑犯可自行聘請律師,而看守所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疑犯見律師,且不可以監聽律師和當事人之間對話等。

北京律師李莊昨指,新規如可全面落實,將會是一項重大進步。李莊曾在重慶打黑期間,被指教唆龔剛模做偽證被判刑,他指龔因遭公安嚴刑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