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前副秘書長吳志明涉嫌受賄案,昨於江西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吳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指出,吳志明在○二至一一年期間,利用其先後擔任南昌市西湖區區長、南昌市委常委及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便利,受賄約四千七百三十二萬元人民幣。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