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雲和縣一名張姓男子,今年五月為求拆除家門前的公廁,將李姓女常務副縣長拘禁在縣委大院的縣委宿舍,其後警方將張拘捕並解救人質。法院前日宣判,張以綁架罪被處以有期徒刑十一年,罰款三萬元人民幣。有網民認為張並不至於構成綁架罪,質疑判刑過重。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