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前日表示,已與商務部發出通知,允許港澳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以及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院外其他獨資醫療機構,其設置的標準和要求按照內地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辦理,有關申請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批,至於有關新規定,將自明年起實行。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