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排迎送 提高會議效率
八項規定包括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會議簡報、規範出訪活動、改進警衞工作、改進新聞報道、嚴格文稿發表,以及厲行勤儉節約。具體要求中央官員要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調研,而且不鋪設迎賓地氈,不安排宴請等。新聞報道內容亦要改進,政治局成員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新聞價值及社會效果去決定是否報道,及要減少相關報道的字數及時間長度。
規定還要求,要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要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