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薄谷開來昨宣判同時,四名前重慶公安系統高層因在同案中包庇薄谷開來,同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指四人構成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五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其中前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是主犯,判十一年有期徒刑;另外三名警官因未按郭的要求銷毀相關證據,對偵破海伍德案起到一定作用,被判五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四人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合肥中院昨亦對郭維國、前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總隊長李陽、前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總隊長兼渝北區公安分局局長王鵬飛,以及前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在辦理海伍德死亡案件過程中,明知薄谷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為使薄谷開來不被起訴,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引導死者親屬作出不解剖屍體的決定,均已構成徇私枉法罪。郭維國等四人徇私枉法,使薄谷開來的殺人行為得以掩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
判決又指出,在共同犯罪中,郭維國是主犯,李陽、王鵬飛、王智是從犯,王鵬飛、王智作用小於李陽。四人在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郭維國、李陽當庭認罪、悔罪,同時李陽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關鍵物證,客觀上為海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鵬飛、王智亦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相關證據,客觀上也為海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一定作用。
法院根據四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郭維國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陽有期徒刑七年,王鵬飛、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四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沒有披露李陽等人保留甚麼證據,但境外媒體早前曾披露,王鵬飛冒險保留了一份海伍德死後的血液樣本;又指王等四人因受薄谷開來的威迫利誘才幫她毀屍滅迹。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