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包克明報道】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兒子連勝文,在二○一○年台灣五都選舉期間,為黨籍議員陳鴻源站台拉票期間遭槍擊事件,台板橋地方法院昨一審判處槍手林正偉廿四年徒刑,罰款廿萬元新台幣(約五萬三千港元)。
連勝文於二○一○年十一月廿六日台灣五都選前之夜,在國民黨造勢活動中遭槍手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當場慘遭流彈擊斃。台板橋地檢署着手偵辦後,去年一月間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將林正偉起訴,求處死刑。
但法院昨判決指出,林正偉開槍尚未致連勝文死亡,造成黃運聖遭波及被流彈當場打死,並非預謀,遂依殺人未遂等罪量刑。對於法院判決結果,板橋地檢署發言人李海龍說,判決適用法律與檢方認知有差距,將依職權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