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包克明報道】台灣《壹週刊》社長裴偉控告連戰女兒連惠心,指稱連惠心明知《台壹》於二○○四年報道「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時,已掌握十四封她的親筆信函,但當年她仍控告《台壹》偽造文書罪,於是反控連惠心誣告罪,案件經檢察官調查,近日認為無法證明信件是連惠心親筆書寫,決定全案不予起訴。
《台壹》於二○○四年報道連戰打老婆,裴偉等人遭連惠心控告偽造文書罪,《台壹》為求和解,於二○○六年與連惠心簽訂協議書,約定日後《台壹》報道連家新聞時,須向連家求證,違約需給付連惠心違約金新台幣二百萬元,結果自當時至今,《台壹》已四度違約,共需賠償新台幣八百萬元(約二百萬港元)。
裴偉不甘因連續違約被罰,最近反控連惠心誣告罪,但檢察官將信件送交刑事警察局與調查局鑑定,都因品質不足致無從鑑定,無法證明信件確為連惠心寫,因此決定對連惠心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