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 拉人毋須即時通知家屬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大會議昨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法,但就允許執法人員,在某些情況下毋須即時通知被逮捕者家屬。分析指,這個規定變相把秘密拘捕合法化,針對性打擊異見人士。

限定情況下 疑針對異見人士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稱,面對內地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在刑事犯罪方面出現新情況,有需要修改於七九年制訂的刑法。除了改善證人出庭保護、監視居住等制度,為防止刑訊逼供,又規定逮捕疑犯後要及時送到看守所,訊問過程須錄影備案。

但另一方面,修正案卻允許執法人員拘捕疑犯後,若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無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況下,毋須廿四小時內通知當事人家屬。

內地維權藝術家艾未未、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和維權律師高智晟等都曾被當局「秘密拘捕」或「被失蹤」,被軟禁數周、甚至數月不能與家人見面,親人無從得知被拘押地點。有法律學者擔心,新規定變相把秘密拘捕合法化,令異見人士面對「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