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替貪官求情 有誰為百姓出聲

內地司法混亂不堪,湖南株洲市房管局為了保護貪官,竟向法院發出求情函,理由是貪官寫的「悔過書」文采極好。文采好也成為減罪的理由,神州之大,無奇不有,然而,衙門替貪官求情,誰會為百姓出聲?

株洲市房管局兩名正、副處長,因受賄罪近日被法院分別判處八年和四年徒刑。令人嘖嘖稱奇的是,在法院二審判決書中,由該市房管局出具的請求法院對兩名被告人減輕處罰的公函,赫然出現在所列舉的證據中。

有報道稱,涉案女處長在「雙規」期間,寫下了三千多字的悔過書,文中引用了德國哲學家康德的一句名言,並懇求「組織拉我一把」。參與調查的株洲市紀委官員說:「這份悔過書是我見過的處級官員中文采最好的。」

滿紙荒唐言,一把悔過淚,不管怎麼樣,「文采最好」的貪官也是貪官,也應受到法律懲罰。古今中外,多少文人雅士因貪瀆或囚牢或掉腦袋,寫悔過書「有文采」的小貪官又算得了甚麼?其身不正,為政無德,再好的文采,再高的學識,又有何用?況且,政府替貪官求情,老百姓情何以堪,他們受到種種無理迫害和打壓,又有誰替他們說句公道話?說穿了,當局替貪官求情,根本就是官官相衞,狼狽為奸。

干預司法 公信蕩然

是的,法律不外乎人情,被告家屬和親友向法庭求情,本來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問題是,作為政府行政機關,以出具公函的方式替貪官求情,其權力來自何處?中國《憲法》明文規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的干涉,政府公開替貪官求情,不僅踐踏正義,而且是干預司法的違法行為。

事實上,近年內地行政干涉司法事例多不勝數。去年,最高法院在審理陝西橫山縣一起礦權糾紛官司過程中,收到陝西省政府辦公廳的密函,稱「如果維持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將會產生一系列嚴重後果,對陝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堂堂省級政府尚且無視司法尊嚴,公然向北京最高法院發函施壓,地方政府替貪官求情又何足為奇?

依法治國,在中國不知講了多少年,可惜至今依然寸步難行。貪官被抓有政府求情,百姓有冤卻投訴無門,司法千瘡百孔,人民遭殃,貪官得益,這個社會哪裏還有公平、公義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