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二○○九年報道台北市捷運系統大故障涉及市政府人員疏失,遭台北市政府公開駁斥報道失實。《台壹》以市府措辭有損商譽為由,向法院起訴台北市政府索償,去年被台北地院判敗訴。《台壹》不服上訴,昨再被高等法院判處敗訴。另外,台灣《蘋果日報》以上班喝酒為由解僱印刷廠副組長,被高院裁定解僱不合法。
《台壹》前年七月底報道,文湖捷運系統大停電導致全線停駛,七百多名乘客被迫要走路軌疏散,市政府存在人為疏失。
台北市政府召開記者會嚴斥報道失實,《台壹》告市政府索取名譽及商譽損失。高院昨裁決時稱,《台壹》與市政府同受大眾檢驗批判,即使市政府對其報道內容給予嚴厲批評,仍然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因此判《台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另《台蘋》位於桃園新屋印刷廠的謝姓副組長,因兩度在上班時飲酒而被解僱。高院裁定《台壹》沒有經過記過、降級等處分便直接將其解僱,是不合法解僱,所以判《台蘋》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