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因在未經許可情況下在產品廣告宣傳中使用長征運載火箭CZ-2F形象,日前被北京豐台區法院一審判決其立即停止侵權,並向研製運載火箭的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賠償九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