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速遣返免蹈○六年覆轍

【本報訊】賴昌星最後被裁定遣返中國,法院判詞直指相信中國不會對其進行虐待或判死,國際特赦組織加拿大分部直指不能認同。而賴昌星的辯護律師更發聲明質疑判決前後矛盾。另外有分析指加國為免再生意外,故將賴昌星「極速遣返」。

國際特赦組織加拿大分部自賴潛逃至加拿大後,就一直關注案件,據分部秘書長尼夫(Alex Neve)表示,國際特赦組織從不認為賴被遣返中國會是一件安全的事,而且也不認同聯邦法院法官肖爾的觀點。賴昌星辯護律師馬塔斯昨發聲明,指出法院完全採信聯邦政府證詞及北京當局的保證,顯然是過於遵從兩國政府的意願,不合法律邏輯。

賴機場頭撞牆 「贏」多五年時間

另方面,外界一度預期賴昌星敗訴後,最快在當地時間廿五日才會進行遣返,但實際上法院裁決與執行遣返相距不足廿四小時。有分析指,加國當局是吸取了○六年在遣返賴時,賴在機場以頭撞牆致傷「贏得」五年多滯留時間的教訓,為免夜長夢多再生意外,決定盡快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