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又因不實報道,被判賠款並須刊登道歉啟事。《台壹》於二○○六年六月出刊的雜誌中,誣指曾任雲林科技大學助理教授的王美心將離婚原因歸咎於丈夫的母親,並檢舉家翁和家姑非法僱用外傭。台灣最高法院以《台壹》在報道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需賠償王美心新台幣卅萬元(約九萬港元),並須在雜誌上刊登道歉啟事。
王美心指《台壹》不實報道已嚴重損害她的名譽及人格權,造成她精神上莫大損害,向法院起訴台灣壹傳媒公司與台灣《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及撰稿記者,索償新台幣三百萬元,並要《台壹》於聯合報等四家報紙及周刊刊登道歉啟事與判決結果。雖然《台壹》向法官辯稱依張姓證人的說法報道,但張姓證人否認曾如此說;法官又向勞委會查證,也無王美心檢舉其家翁與家姑非法僱用外傭的紀錄。法官認為,《台壹》憑空指稱王美心將離婚原因歸咎於家姑及檢舉非法僱用外傭等報道,已損害王美心名譽。
另外,月前《台壹》亦因誣指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擔任政商掮客,被判應賠償陳致中新台幣七十萬元(約二十萬港元),並須於雜誌及報章上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