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當中規定境外組織或個人在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都應報經省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而調查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報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調查結束後提交報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