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輕 難堵監護人出租童丐

【本報訊】內地目前有針對組織未成年人乞討者的法例,但是對於父母等監護人出租童丐的現象,仍然規管乏力,引起各方關注。內地近期有關修法堵塞漏洞的呼聲漸高,要求當局剝奪出租童丐者的監護權,保護兒童免再淪為童丐。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之中,父母或親戚教唆小童乞討,最高被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及罰款一千元以下。不少人均認為罰則太輕,無法禁止父母重犯。

人大代表籲剝奪監護權

「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微博的發起人、中國社科院教授于建嶸表示,會向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提交議案,從修改立法、完善救助等層面,確保全面禁止兒童乞討。

上海市人大代表錢翊梁則建議,對於無法保證孩子基本權利,甚至唆使孩子上街乞討的監護人,應該考慮剝奪其監護權。

另一名人大代表劉正東則提出,應在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例中,加入明確嚴禁兒童乞討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