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昨日獲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條文中備受矚目的是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規定政府必須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外在徵收程序上擴大公眾參與程度,規定徵收補償方案要徵求公眾意見,又要求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條例還規定,補償金額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徵收範圍應當符合原先規劃。若多數被徵收人認為補償方案違反該條例,須召開聽證會並修改方案。政府是房屋徵收與補償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
國務院常務會議○七年首次審議條例草案,經修改後徵求意見。去年又先後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分別收到意見和建議多達十萬條。